监事与审计部,是资产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能,依据规章制度对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管理、风控管理、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或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实施独立、客观、公正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公司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一、
研究制定、完善内部审计工作相关制度、规定、细则等,参与研究制定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二、
对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及执行公司制度规定、重要决策和措施情况进行审计。
三、
对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风险管理情况、合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价。在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公司党委会、董事长报告。
四、
对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及其经营管理活动、经营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对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
对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重要投资项目、重大财务收支、重要经营活动情况以及股权转让、清算注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计。
六、
对资产公司管理权限内的公司本部领导人员、所属企业(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含离职离任审计)。
七、
对资产公司及所属企业(单位)工程项目概(预)算、结算及项目中期进行审计监督。
八、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公司党委会、董事长提交下一年度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将所属企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工程项目、重要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大额资金使用、风控合规等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的主要内容。
九、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党委会、董事长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十、
对所属企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